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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1:00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23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大力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以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为主线,以水利项目建设为抓手,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到2018年,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局面,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在贫困村、贫困户用水现状与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县级和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并将实施内容全部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在年度实施计划中优先安排解决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从2016年起,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设各类集中供水工程20处,建成后供水范围将覆盖18个贫困村,解决1.5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16年拟安排解决5.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安排涉及10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2017年拟安排解决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安排涉及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2018年拟安排解决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安排涉及3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

(二)切实加快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对贫困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优先安排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从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贫困村库塘、堰坝、小水闸、小泵站等“八小”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打通贫困村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到2018年,规划完成除险加固小型水库 37 座、清淤扩挖塘坝1613口、清淤农村河沟295条、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9座699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200座、改造中小灌区23处6.65万亩、改造灌区末级渠系4.68万亩,使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县贫困地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到80%以上。省级以上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三)大力建设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杭埠镇经济开发区防洪工程、杭北干渠水环境工程、茶谷治理工程建设,以及杭埠河防洪治理、中小河流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列入省市规划内的6座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实施,建设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我县杭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我县3座电站增容扩效改造工程建设;实施2个贫困乡镇山洪沟治理项目,提高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完成7座列入全省中小型险闸加固建设规划内贫困县项目建设;在山区、圩区贫困乡村开展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贫困村抗旱水源应急保障率。

(四)着力实施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中列入国家重点建设规划的我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保证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在国家安排新一轮规划项目时,争取将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贫困地区纳入规划范围,使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到2018年,初步建立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水利站长为技术总负责的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水利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精心谋划,综合施策,切实加快水利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建立贫困村的水利扶贫工作台账,逐村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建设任务,逐年验收销号。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贫困村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补助,支持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对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好过桥贷款、开发性金融、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

(三)完善体制机制。支持贫困村积极创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模式。对塘坝扩挖、沟渠清淤整治等凡是村组集体能自行建设的简易工程,鼓励和支持村组集体组织受益村民参与自主建设。切实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灌溉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积极推行农村人口安全饮用水两部制水价,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水利部门要每年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账。要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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